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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陳立凱/攝影 |
生物製劑上市,讓接受傳統藥物治療無效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病友,有機會享有較佳的生活品質。不過,醫師也提醒,患者需注意用藥風險管理。
類風濕性關節炎是慢性發炎關節疾病,也是自體免疫疾病,重度患者的關節組織遭到破壞,造成肢體畸形,
「類風濕性關節炎病人使用生物製劑,猶如刀的兩刃。」台北榮總過敏免疫風濕科主任林孝義指出,目前包括類風濕性關節炎,僵直性脊椎炎以及乾癬性關節炎等疾病,都已普遍使用生物製劑,但病毒性肝炎與結核患者用藥應特別注意。
林孝義指出,生物製劑可控制關節炎發炎反應外,部分類風濕性關節炎病人用藥後,關節被侵蝕的現象改善,但卻有病毒性肝炎,如B型肝炎再活化,及潛伏在體內的結核菌又作怪的風險。國外臨床試驗中,已有零星結核感染個案。
台大醫學院內科教授、肝病基金會執行長楊培銘也表示,臨床經驗發現,部分癌症病人經化療後,的確會引發B型肝炎病毒活化,健保署同意癌症病人在化療前一周到化療結束後半年,可使用抗B肝病毒用藥,抑制B肝病毒再度活躍而造成急性肝炎;同樣的,生物製劑也會降低免疫反應,學理上確有引發肝炎的風險。
台中榮總教學研究部主任、風濕病醫學會理事長陳得源指出,這些生物製劑藥品的仿單,都已提出會增加結核病風險的警示,病患接受生物製劑治療時,醫師也會注意有無誘發結核病感染或B肝病毒發作,並要求病患定期追蹤。
陳得源說,健保署給付生物製劑時,不僅要求事前審查,而且根據「類風濕性關節炎疾病活動度量表 (DAS28)」,必須大於5.1才給付。相較於國外保險大多高於3.2就可由保險給付,台灣健保給付標準較為嚴苛。
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施如亮則指出,健保署規範條件是患者處於低疾病活性時,才考慮生物製劑應予減量或退場,一旦患者病情再度惡化,仍會納入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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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聯合報提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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